“拦精灵”软件屏蔽广告被判不正当竞争 赔偿芒果TV九万元

   时间:2024-04-18 13:56 来源:中文科技资讯

【中文科技资讯】4月18日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备受关注的“芒果TV”诉“拦精灵”软件自动屏蔽App开屏广告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拦精灵”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此案起源于“芒果TV”发现其App的开屏广告被“拦精灵”软件自动屏蔽,导致公司广告收入受损,市场竞争力下降。因此,“芒果TV”的经营者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将“拦精灵”软件的开发商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一审过程中,双方就“拦精灵”软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芒果TV”方主张,被告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妨碍并破坏了其公司服务的正常运行,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而被告“拦精灵”方则辩称,其软件只是帮助用户实现“一键关闭”开屏广告的权利,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法院认定“拦精灵”软件通过跳过广告等功能吸引用户下载,并在用户免费使用特定次数后要求用户充值,其获益模式建立在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服务及正常运营之上,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上诉。这意味着“拦精灵”软件所属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其被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支付“芒果TV”共计9万元的赔偿。

据中文科技资讯了解,此次判决不仅为“芒果TV”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规范竞争的标杆。未来,各类软件开发者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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