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保障现金支付权益,拒收现金将受罚

   时间:2025-03-14 18:11 来源:ITBEAR作者:顾青青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一项关于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的新规定——《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一举措旨在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确保现金支付的便利性,并对拒收现金的行为进行整治。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该规定将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收费单位以及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同时也涵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现金服务。规定明确指出,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尊重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依法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

为保障现金支付的顺畅,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在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或交易但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并支持当面收款的情况下,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同时,对于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的,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的统一管理场所,也应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并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果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对于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情形,委托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现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被要求在提高现金服务质量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面对面金融服务的应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同时,现金自助机具的功能和数量应满足客户现金存取的需求,对于公众一次性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银行应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次办理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在推广数字政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时,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多元化的支付需求。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现金,也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或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

为保障公众的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公众发现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无正当理由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的,可以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因拒收现金受到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也被要求支持人工收取现金。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也被督促落实现金收付主体责任,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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